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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
添加日期:2017/8/29 14:53:06   浏览次数:13542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摘要】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印的《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2015版),共有5057项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发展和...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印的《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2015版),共有5057项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豫发改收费[2017]86号文件精神,对非治疗性口腔正畸、整形美容、辅助生殖、中医类等100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余4957项医疗服务项目,我市对部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共涉及52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6%,分别为:

1、磁共振35项(编码为:210200001-2102000074

2CT 8项(编码为:210300001-2103000023

3PET-CT 9项(编码为:230400001-230400009

(二)医疗服务价格上调3051项,分别为:

1、住院诊查费1(编码为:1102002001)

2、护理费16项(编码为:120100002-S120100001

3、治疗费56项(编码为:120200001-121800002

4、临床诊疗类621项(编码为:310100001-311503033,以“XX术”、“XX治疗”为主)

5、经血管介入诊疗类104项(编码为:320100001-S321000015

6、手术治疗类2030项(编码为:330100001-3317000010

7、物理治疗与康复类89项(编码为:340100001-S340200001

8、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34项(编码为:410000001-S480000001)。

(三)不作调整的项目共1854项,分别为:

1、重症监护1项(编码为:120100001

2、血液透析3项(编码为:311000006-311000008

3、腹膜透析6项(编码为:311000001-311000005

4、其余184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