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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公告
添加日期:2019/3/5 9:48:47   浏览次数:2108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摘要】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文件汴药采体〔2019〕1号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公告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为保障药品...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文件

 

 

汴药采体20191号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补充议价公告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保障药品临床供应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按照《2018年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议价工作方案》要求。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药采体”)决定开展补充议价工作。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参加本次补充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主体

开封市药采体作为本次补充议价主体,成员单位如下: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开封市陇海医院

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

开封市人民医院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开封市中心医院

开封市儿童医院

开封市中医院

开封市妇产医院

开封市肿瘤医院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二、申报企业要求

本次补充议价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商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的申报。一种进口药品只能由一家总代理商申报。若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报价,该企业所有药品品规只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持有效证件参加本次补充议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补充议价目录

开封市药采体办公室对照药采体成员单位上报药品采购目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平台有采购限价的药品目录和之前公示的前三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每个品规不超过3个产地的要求及保障临床需求原则,开封药采体委员会讨论、审核制定《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目录》(以下简称《补充议价目录》,详见附件)。

四、报价要求

(一)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药品的议定价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二)申报企业上报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等费用,药采体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销售。

(三)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四)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等恶意竞争。

(五)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补充议价目录》所标注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等对应药品信息,进行报价,同时,严格按照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要求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报价材料纸质版报价数据必须与电子版(U盘)报价数据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七)药品报价为“0”、未报价的,则该药品视为无效报价。

(八)除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              

(九)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所报价格须含附加装置的价格。

(十)报价时间:以药采体公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或修改报价。

(十一)报价具有法律效力,报价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议价方式

第一阶段  报价

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在补充议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补充议价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信息的药品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高于目前市场供应价格。不符合报价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不接受价格申诉。开封市药采体设置报价解密现场,邀请有关人员参与现场监督确认解密结果。

第二阶段  评议

报价结束后,成立评议专家组,评议专家按照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遵循临床需求,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综合考虑药品报价结果、药品质量等因素,结合前两批议价结果,每个品规补充至不超过三个产地。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药采体办公室负责汇总报价结果,按药品属性分组评议。

第三阶段  确定采购目录

    经报价、评议确定成交的药品纳入《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未纳入《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原则上我市药采体成员单位不得使用。

六、补充议价时序

(一)补充议价目录及相关信息公示

2019年3月1日—3月5日

(二)药品报价

1.生产企业或受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报价。

2019年3月1日8:30—-3月10日17:30

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2.信息审核确认。

2019年3月11日8:30—-3月12日17:30

3.符合报价要求的药品,纳入评议阶段。

(三)专家评议时间

    2019年3月13日08:30—3月18日 17:30

(四)结果公示

2019年3月20日—3月24日

七、药品配送

议定成交价格的药品可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与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自愿协商确定配送关系,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由药品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如受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配送,需要更换药品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时,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并在开封市药采体委员会备案,方可委托其他药品配送企业配送。                               

八、采购管理

(一)纳入《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或由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报开封市药采体备案。

(二)原则上12个月为一个合同周期(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三)评议结果供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所共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生产企业必须保障供应,不得擅自调高价格。如出现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列入“黑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品种两年内在开封市药采体成员单位的供货资格。

(四)议定成交的价格原则上应严格执行议价周期内的成交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如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需变更议价药品(如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限价药品目录等)执行周期内的价格,需严格按照《议价药品执行周期内价格变动申报制度》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3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22056063

投诉电话:0371-23861190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www.kfwsjsw.gov.cn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www.kffy.cn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          www.hdyfy.com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官网            www.kfjfs.com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官网              www.huaihe.com.cn

开封市陇海医院官网                www.kfslhyy.com

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            www.kfsly.com.cn

开封市人民医院官网                www.kf2h.com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官网              www.kfezy.com  

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官网  www.kfyks.com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            www.kfwuyuan.com

开封市中心医院官网                www.0378-120.com

开封市儿童医院官网                www.kfetyy.com.cn

开封市中医院官网                  www.kfszyy.cn

开封市妇产医院官网                www.kfsfcyy.com

开封市肿瘤医院官网                www.kfszlyy.com

 

附件:

1.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目录

2.开封市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报价表

3.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9年3月1日

附件1: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目录.xlsx

附件2:开封市成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议价报价表.xlsx

附件3.1: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docx

模板3.2:报名承诺函.docx

模板3.3:供货承诺函.docx

模板3.4: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docx